工程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合同方的利益,现按以下要求签发本工程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甲方(担保人):
乙方(受益人):
借鉴国际惯例及国内实践,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保函金额
本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 保函类型
本保函为工程履约保函,保函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甲方解除保函或保函到期失效止。
第三条 保函效力
1. 本保函系保函双方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签发,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2. 本保函系不可撤销的保函,任何情况下,保函都不受其他文件、通知或事实的影响。
第四条 保函要求
乙方在工程项目履约期间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等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将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保函索赔
1. 乙方认为甲方有违反保函约定的行为,则可提出索赔,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乙方不得对甲方采取任何侵害其权益的措施。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本保函的有效性
乙方接受本保函即视为同意并受本保函的约束,本保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