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两方签订: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投标的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工程”)提供投标保函(以下简称“保函”)。 2.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保函金额] 元整。 3.保函有效期为自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止。
**第二条 保函内容**
1.保函中应明确载明:乙方作为投标人投标工程项目的工程名称、投标价款、中标保证金金额、保函金额、甲方作为保函人的责任、乙方的履约义务等重要条款。 2.保函内容应符合《投标保函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保函提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投标书、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缴纳保函申请费、手续费等费用。 3.乙方提交齐全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将在 [工作日] 内向乙方出具保函。
**第四条 履约期限、责任和后果**
1.乙方应在中标后 [工作日] 内向甲方提交中标通知书。 2.乙方如未能中标,则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撤销保函。 3.如乙方中标但未能签署施工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保函金额。 4.如乙方中标并履行施工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合格履约后撤销保函。
**第五条 风险承担**
1.甲方承担因出具保函而产生的风险。 2.乙方承担因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合格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保函手续费、担保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2.费用结算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函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变更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管辖法院] 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提前 [天数] 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
**甲方(保函人):**
[保函人名称]
[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