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业务,保障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形势,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履约银行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适用范围1.1 项目范围
《办法》适用于发包人、承包人、供货人、施工人等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履约银行保函业务。1.2 保函类型
《办法》适用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保修期保函等各类工程履约银行保函。 监管主体2.1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负责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业务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监管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业务与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业务监管。 业务规则3.1 保函申请
受益人(发包人)提出申请,向出具银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申请书》、《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履约担保协议》等。3.2 保函审查
出具银行对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资质、资信等进行审查,审查合同文本、履约担保协议等文件资料,并开展现场调查。3.3 保函出具
出具银行经审查合格后,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出具履约银行保函。3.4 保函兑付
当受益人按照约定向出具银行提出兑付申请,且符合兑付条件时,出具银行应当及时兑付保函金额。 风险管理4.1 承包人风险管理
承包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和履约能力合理设定保函申请额度。同时,承包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履约能力。4.2 出具银行风险管理
出具银行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在审查和出具保函前,应当充分评估承包人的资信,了解其履约能力,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4.3 受益人风险与责任
受益人应当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有效,并按照合同约定合理提出保函兑付申请。受益人滥用保函,无正当理由向出具银行提出兑付申请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
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业务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约谈座谈,以及其他必要的监督手段。5.2 处罚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暂停或取消营业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 附则6.1 自行约定
《办法》对工程履约银行保函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6.2 解释权
《办法》由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