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函是平安银行为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担保文件。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平安银行实际出具的保函文本为准。
保函抬头:XX法院(仲裁庭)
保函形式:格式合同
保函出具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方:原告/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如金额、财产、行为等
保函金额:须覆盖诉讼请求的全部金额或财产价值
保函有效期:从保函出具之日起至诉讼程序终结后司法程序执行完毕之日尊敬的XX法院(仲裁庭)
兹证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申请出具诉讼保全保函。本行根据委托人的申请,特此向贵院(庭)出具本保函。具体条款如下:本行保证,若本保函受益方在诉讼中胜诉,而委托人未履行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由本行向贵院支付保函金额,以用于执行本保函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本行依本保函承担的保函责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贵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完毕为止。
本保函为独立的担保文件,不受委托人与本行及本保函受益方之间其它法律关系的影响。委托人与本行及本保函受益方之间任何债务或其他纠纷,均不影响本行享有本保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救济。本保函一旦出具,即对本行具有约束力,不得因任何原因予以取消或撤销。
本保函受益方在诉讼中胜诉后,可持贵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及本保函向本行直接主张权利。本行在收到本保函受益方书面申请后,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函金额。本行按本保函所支付的金额,在与委托人的业务往来中予以冲抵。
委托人应向本行提供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委托人应及时向本行告知其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事项。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如出现财产转移、隐匿或处分行为,本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委托人同意,其未履行或不当履行与本保函有关的义务,导致本行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下列情形下,本保函自动解除或失效:(1) 诉讼程序撤销或中止执行的;(2) 委托人在诉讼中被判决败诉的;(3) 贵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4) 本保函受益方放弃对其权利的主张的;(5)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且未被续展的。(6) 其他法律规定或经本行与本保函受益方协商一致解除或失效的情况。
(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 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本保函一式三份,贵院(庭)、委托人、本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保函
保函出具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出具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