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履约保函的承保、管理和理赔,维护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履约保函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履约保函是指保险公司应投标人(受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委托人)出具的担保投标人(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投标人(受托人)未按约履行义务,则保险公司对受益人(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承保履约保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 投标人(受托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 - 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明确清晰; - 被保险人有担保需要,且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 - 其他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因素。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 - 投标人(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导致受益人(委托人)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 如履约保函约定的责任期限届满,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索赔通知 受益人(委托人)在发现投标人(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知。 索赔材料 受益人(委托人)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 索赔申请书; - 履约保函保单(或保单复印件); - 证明投标人(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的证据(如公证文书、法院判决书等); - 因投标人(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义务履行而给受益人(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等); - 其他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履约保函保费费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投标人(受托人)的信用等级和履约能力; - 合同标的的风险程度; - 合同期限; - 保额; - 再保险条件等。
如合同解除或终止,投标人(受托人)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接受受益人(委托人)的索赔,则投标人(受托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 退保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书及履约保函保单(或保单复印件)。 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材料后,應退还已收取保费的未使用部分。
本指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 本指引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