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银行的保函业务收费管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银行国内外经营的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贸易保函 工程保函 支付保函 信用证保函申办费是指银行审查客户保函申请所收取的费用。申办费标准为保函金额的0.2%,最低收取1000元人民币。
保函费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所收取的费用。保函费标准如下:
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的保函,收费标准为保函金额的0.5%-1.5%; 对担保金额为外币的保函,收费标准为保函金额的0.5%-2%;履约跟进费是指银行在保函有效期内,对保函项下履约情况进行跟进所收取的费用。履约跟进费标准为保函金额的0.1%,最低收取500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是指与保函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加急办理费:保函办理加急的,加急办理费按标准手续费的2倍收取; 复印费、邮寄费等.建设银行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合作关系及其他因素,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予以收费减免。
保函业务收费一般按以下方式收取:
申办费和保函费在保函出具时一次性收取; 履约跟进费在保函有效期内按季或按月收取; 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如客户对保函业务收费有任何异议,可向收取费用的建设银行分行提出申诉。分行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客户对分行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建设银行总行申诉。
本标准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