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22年11月1日颁布了《银行保函规定》(以下简称《保函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另有以下配套文件同时施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银行保函管理指引》 《银行保函受益人管理指引》 《银行保函诉权转让管理指引》《保函规定》明确了银行保函的定义,即由银行向受益人出具的,在第三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时,银行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向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文件。
《保函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银行保函,不适用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信用证保证函、备用信用证。
银行开立保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人与受益人存在客观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保证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未履行; 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函义务; 受益人符合规定条件。银行开立保函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审核保证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审查受益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协商确定保函条款; 签订保函合同; 出具保函。保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保函编号; 保函类型; 保证人名称和地址; 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主债权情况; 保函金额和币种; 保函有效期; 履行保函义务的条件; 其他约定事项。当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债务,且符合履保条件时,受益人可以向银行索取保函付款。银行应当在收到索取付款书及相关文件后,及时审查并核实。经审查核实属实的,银行应当按照保函约定的付款金额向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函规定》明确,受益人可以将其享有的保函索取权转让给其他人。保函诉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转让方为保函受益人; 受让方有能力执行保函索取权; 保函合同未禁止保函诉权转让; 转让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可以免除其保函付款责任:
索取付款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保函约定的; 主债权已清偿或者已超过保函有效期; 受益人存在违约行为的; 其他因保证人无过错导致保函不能履行的。违反《保函规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银行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承担保函付款责任; 赔偿保证人损失; 被监管机构处罚。保证人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支付保函金额和利息; 赔偿银行损失; 被监管机构处罚。受益人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收回已领取的保函金额; 赔偿银行损失; 被监管机构处罚。《保函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