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合同预付款保函是指在合同签订后,订立合同的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向其签约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保证人)申请,由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在受益人预先履行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预付款后,若保证人指定的一方(以下简称主合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则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书面担保文件。民法典对合同预付款保函金额的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696条规定了合同预付款保函金额的计算方法。第696条共分两款,第一款规定:“预付款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预付款金额的120%”。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696条条款解读
第一款: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超过预付款金额的120%
该款规定明确了合同预付款保函金额的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预付款金额的120%。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预付款担保金额过高,给主合同方造成过重的负担。第二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款规定了当事人协商约定预付款保函金额的效力,即当事人可以在民法典规定的120%上限范围内自由协商约定预付款保函金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不能保证其在预付款支付后的合法权益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34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预付款保函金额另有约定且能够证明因不适用《民法典》第696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不能保证其在预付款支付后的合法权益的,可以适用更高的预付款保函金额。
举例
假设一项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则根据民法典第696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工程合同的预付款保函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200万元。但如果受益人能够证明因预付款保函金额低于1200万元不足以保障其在预付款支付后的合法权益,则可以与保证人协商约定更高的预付款保函金额。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和出具合同预付款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预付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的120%上限,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更高的金额。 预付款保函金额的确定应当基于对合同风险的合理评估。 预付款保函应当明确约定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受领方等重要信息。 受益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应当及时审查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 受益人在收到预付款后应当及时、足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可能触发预付款保函的赔付条款。结语
民法典第696条对合同预付款保函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和出具合同预付款保函时应当严格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保函金额,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