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有序推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土地出让项目。其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土地出让项目是指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强制要求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土地出让项目中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均强制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提供银行保函。
2.保函种类
银行保函分为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和先付预付款保函。投标人或中标人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
3.保函额度
履约保函:
合同金额的5%-10%。
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金额的100%。
先付预付款保函:预付款金额的100%。为便于企业选择银行保函,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银行保函示范文本及标准条款》。示范文本及标准条款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人行等部门联合制定,已于2023年3月1日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应当以示范文本及标准条款为依据,开展银行保函业务,保障银行保函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1.合同监管
各有关部门应当将银行保函作为合同执行的有效手段,在合同管理中强化银行保函的管理和使用。合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银行保函台账,及时掌握全省银行保函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规问题。
2.银行监管
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发行银行保函的监管,指导金融机构严格遵守示范文本及标准条款,规范银行保函业务,切实保障银行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函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保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银行保函业务的安全和稳健。
为支持银行保函制度的实施,山西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
1.财政支持
省财政、各市财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纳入省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其他项目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开展融资。
2.金融支持
省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和服务山西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银行保函业务的支持力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