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工程建设领域,一提到预付款保函,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甲方”。作为项目业主的甲方,在工程项目中往往有资金优势,而预付款保函正是一种常见的工程项目保证方式,可以保证甲方预付款的安全。但你知道吗?虽然保函是出具给甲方的,但保函的受益人却不一定总是甲方,有时也可能是施工方,这就很有趣了。
我们都知道,在工程项目中,甲方需要向施工方支付一定的预付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预付款保函,就是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施工方如期返还预付款的书面承诺。简单来说,就是施工方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出一份“担保书”,确保自己以后能如数归还预付款。
那施工方为什么要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呢?这就好比我们平时找人借钱,如果我们有能力直接还钱,那直接还就好了,何必多此一举?但如果我们担心自己以后还不上,或者还钱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那就需要找一个有信誉的担保人出来保证一下,确保万一自己还不上钱,也不会让债主吃亏。预付款保函也是这个道理,施工方担心自己以后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工程项目有变,到时还不了预付款,所以先找有实力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承诺一下,确保甲方放心。
这保函的退回时间,就是这篇文章要重点讨论的。作为施工方,你肯定希望保函早点退回,因为保函在银行或担保公司那儿放着,自己这儿账面上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但甲方可不这么想,他们希望保函越晚退回越好,最好等工程项目完全结束,预付款连本带息都收回来再说。这双方的想法可差得远了,那到底保函应该什么时候退回呢?
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预付款保函的退回时间,但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合同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可以确定保函的有效期应该和主合同(即工程合同)保持一致。在工程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甲方还是施工方,任何一方提出退回保函的要求,银行或担保公司都是不会同意的。
那工程合同结束了,保函是不是就能退回了呢?也不一定。因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可以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的,必须在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个月期满,保证人未提出解除保证合同要求的,保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如果施工方想解除保函,必须在工程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保函将继续有效。
这就很有意思了,施工方要想解除保函,不仅要等工程合同结束,还要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否则就只能等着保函自动失效。那甲方要想保函一直有效,怎么办呢?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保函的有效期即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保证期间,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保证人不得要求解除保证合同。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可以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的,应当在债权人收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债权人对解除保证合同的书面拒绝通知的,保证合同自行解除”的规定,甲方完全可以和施工方约定一个比较长的保函有效期,这样一来,施工方就不能随便解除保函了。
当然,施工方也不是没有办法应对,他们可以要求银行或担保公司缩短保函的有效期。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又未要求保证人在三十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施工方可以和银行或担保公司约定一个比较短的保函有效期,这样一来,甲方就不能一直拖着不结束工程合同了。
综上所述,工程预付款保函的退回时间,其实主要取决于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以及双方约定的保函有效期。施工方要想早点退回保函,可以和银行或担保公司约定一个较短的有效期,或者在工程合同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解除保函。甲方要想保函一直有效,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有效期。当然,双方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约定保函的退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