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和查封措施是法院保障胜诉一方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义务,导致其合法财产被长期查封,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此时,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写好解除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书,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申请人提出解除查封财产保全申请,是法律赋予被执行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解除或者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当被执行人因财产被查封而无法正常生活或经营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解除查封的主体是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不提出解除查封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解除查封。
被执行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任何时候提出解除查封申请。但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不及时提出异议,而是在拍卖等处置程序开始后或者已经完成财产变现时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申请人有正当理由。
申请解除查封的方式是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查封的决定。
人民法院审查解除查封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影响债权实现:如果解除查封可能使申请人或其他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财产是否确属被执行人所有:如果被查封财产确属被执行人所有,且不存在争议,则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是否有其他保障措施:如果申请人或其他债权人有其他足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查封。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解除查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标题一般为“解除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书”,居中书写。
在标题下方,写明案件的案号及案由,例如“案号:(2022)京0105民初1234号 案由:离婚纠纷”。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注明“申请人”二字。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写明所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注明“共同申请人”。
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即人民法院,并注明“被申请人”二字。
写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申请事项,如“申请解除对申请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号房屋的查封”。
写明申请人提出解除查封申请的具体理由,如“该房屋是申请人家庭唯一的居住用房,且申请人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申请人正在积极与被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申请人承诺不转移、处分涉案房屋,故申请人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写明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请求,如“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写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
最后,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案例】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李某50万元,并判决王某名下的位于海淀区某街道某号房屋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上述房屋。此后,王某以该房屋是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分析】本案中,王某提出的解除查封申请有以下要点:
申请时间:王某在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及时提出了异议。
申请理由:王某提出该房屋是家庭唯一的居住用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解除查封的情形。
承诺措施:王某承诺不转移、处分涉案房屋,以保障债权实现。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提出的解除查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被执行人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写好解除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被执行人应及时、合理地提出解除查封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推动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解除查封申请时,应全面考虑各方利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以确保执行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