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规定:保障民生,助力经济发展
保险,是现代社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而保险担保保全,则是保险领域一项为民造福的制度安排。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的相关规定,探究它如何为民生保驾护航,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规定的出台背景
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辽宁省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保险法律制度,保障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辽宁省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保险业在为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的同时,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保险担保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保险担保领域一直缺乏相应的立法和规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险法律规定的新需求新期待,制定出台了《规定》,为保险担保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定内容解读
《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从保险担保的定义、主体资格、担保范围、担保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保险担保活动作出全面详尽的规范,可谓是辽宁省保险业的一部“基本法”。以下就是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保险担保定义,规范担保范围
《规定》第一条就明确了保险担保的概念:保险担保是指保险公司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约定保险人就一定保险利益向投保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担保人承担保险人债务或责任的合同。这一定义明确了保险担保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保险担保活动划定了清晰界线。
同时,第三条还对保险担保的范围作出规定,包括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保证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担保形式。这一规定既考虑了保险担保的实际操作需求,也为保险担保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二)放开保险担保主体限制,明确资格条件
不同于传统担保形式对主体资格的限制,《规定》第二章放开了保险担保主体的限制,规定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资格作出明确,必须是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并符合《规定》中关于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条件。这样就确保了保险担保活动的参与主体均具有合法资格,维护市场有序竞争。
(三)详细规定担保程序,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保险担保的关键在于担保程序。为此,《规定》第三章用整整九条的篇幅,对保险担保的申请、审查、批准、合同订立、权利义务等程序作出详细规范。其中,第五条对保险公司与担保人之间“两实名”的审查义务作出了规定,即保险公司应当认真核实担保人、投保人身份,不得因与担保人有稳定业务合作关系而豁免这一义务。第六条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对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费率调节。
第七条至第九条对保险担保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作出了规定,强调保险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严肃性与合法性。此外,还对保险公司与担保人之间信息披露、权利义务、费率调节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维护市场公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为确保保险担保市场健康发展,《规定》第四章对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安排。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并可根据需要对保险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保险公司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保险担保业务管理。同时,还对保险公司报告义务、监督机构的干预措施等作出相应规定。
(五)强调信息披露,保护投保人利益
《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从两个层面确保投保人知情权:一是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担保相关情况,充分披露信息;二是要求保险公司与担保人之间应当就担保情况、担保费率等内容告知投保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些规定确保投保人能够充分了解保险担保情况,作出合理工商决策。
(六)规定违约责任,维护市场诚信
保险担保合同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履行情况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执行。因此,《规定》对保险公司、担保人、投保人的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其中,第十一条对保险公司违约情形作出了详细列举,包括未按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规定了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些规定确保了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对等,有利于维护市场诚信。
三、规定实施的积极影响
《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规定》的出台实施,对于辽宁省保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民生,降低企业和群众生活风险
保险担保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民众和企业的经营风险。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民众在购买房屋时,往往需要向银行贷款。通过保险担保,银行可获得贷款还款保障,提高放贷意愿;同时,投保人也可通过适度的担保费获得贷款,实现安居梦。此外,在医疗、生育、交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保险担保也可发挥重要作用,减轻民众就医、创业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二)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实体经济
对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来说,保险担保能够有效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辽宁省保险担保的规范化,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直接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担保业务的壮大也将为辽宁省金融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保险担保具有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能够有效分担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通过保险担保,可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负担,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将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辽宁省保险担保立法空白,为保险担保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红线”。通过明确保险担保的程序、主体资格、监督管理等内容,将有利于保险担保市场的规范发展,净化市场环境,提升辽宁省营商环境质量。
四、牢记使命,持续优化保险担保服务
辽宁省保险担保保全规定的出台,是辽宁省在保险立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保险担保活动带来了制度性保障。下一步,辽宁省保险行业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民使命,持续优化保险担保服务,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民之所望,保之所向”。
一是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开展保险担保业务,履行好审查、披露、告知等义务,确保保险担保活动规范有序。二是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加强对保险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三是要继续深化保险改革,扩大保险开放,积极探索保险新领域,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四是要以民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 awareness,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让保险真正成为民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