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造成执行困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财产保全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而且还需要提供担保!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担保”是怎么一回事。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保障民事诉讼中原告的利益,在判决前对被告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与执行不同,执行是基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或调解书,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进行实现,以满足原告的请求。而财产保全则是对可能被对方隐藏、转移的财产,事先进行控制,以确保原告胜诉后能够获得执行。
财产保全看似是原告方的一项权利,但申请财产保全却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的。因为财产保全可能导致被保全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对这一措施有严格要求。为了平衡原告与被告的权益,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之一。
担保就是原告方对自己的申请负责,如果财产保全申请最终被证明是无必要的,或者造成被申请人(即被告)的财产损失,原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因保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经营困难、信誉受损,原告就应当进行赔偿。
担保的数额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担保额度应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或者与请求的数额相应。例如,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价值 100 万的房产进行保全,就应提供与房产价值相当的担保,或与请求的赔偿金、支付金额相当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提供现金或有价证券:原告可以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或提供国债、存款单、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 提供保证书:由第三方出面担保,承诺如果原告的保全申请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其他财产:原告可以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其他财产,例如车辆、有价物品等。不是每个原告都能准备足够的现金或有价证券,那如果没有担保又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
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或减免担保。一般情况下,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法院可能同意免除或减免担保:
原、被告双方约定不提供担保。 原告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担保,但具有充分的胜诉可能性。例如原告是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或因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且拥有充分的胜诉证据。 基于人道主义,原告是因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情况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应当给予支持。原告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函,即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保函。保函是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的、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与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相比,保函有几点优势:
保函是无息的,原告无需承担资金占用成本。 保函额度可按需求定制,灵活便捷。 申请手续相对简单,对原告的资金流、现金流影响较小。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函也需要一定费用的支付,而且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提供此项服务,原告需谨慎选择。
如果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足,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拒绝原告的申请,而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充担保,或与原告协商减少保全额度。原告也可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向第三方借款、与被告协商等方式,补充充分的担保。
原告提供担保后,应当及时参加诉讼活动,并随时注意保存、补充担保材料。如果因原告原因造成担保失效,例如现金担保被法院退回、有价证券丧失价值,原告应当及时提供新的担保。
在2021年,原告王先生因与被告林先生的借款纠纷,向法院申请对林先生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王先生提供100万元现金,与所申请保全财产等额,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但在审判过程中,林先生提出该笔款项为借款,而非借贷,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最终法院判定王先生败诉,其提供 的现金担保被法院退回,王先生需要重新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将面临保全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财产保全是原告在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申请权,但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担保的提供。原告不仅要考虑是否满足担保条件,还应提前准备好担保材料,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免耽误诉讼时效。如果你也面临申请财产保全的状况,不妨考虑一下我们提到的保函方式,它可能更能为你和你的案件提供便利。当然,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可能独一无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听从律师的意见,根据自己的案件特点来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