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往往会选择约定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期高效、专业地处理纠纷。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如担心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某些行为导致将来仲裁裁决难以执行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对于约定仲裁的案件,人民法院同样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所谓约定仲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约定将其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需先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选择了仲裁方式,但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另一方当事人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将来仲裁裁决难以执行。此时,申请仲裁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申请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的前提,人民法院需要审查仲裁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提供仲裁请求书副本,以证明其已经向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
存在需要保全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需要保全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没有固定居所,或者其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伪造财产;当事人有可能逃避执行;以及需要保全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人民法院对仲裁的保全管辖与执行管辖相同,一般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仲裁协议,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提供仲裁申请书副本,以证明已经向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到场,被申请人拒绝到场或者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财产持有人协助执行。
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的案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仲裁机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
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后,应当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协助执行的有关财产持有人。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被申请人到场。
某贸易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某贸易公司向某进出口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争议由某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某贸易公司认为某进出口公司存在违约行为,遂向某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某进出口公司支付违约金。
某贸易公司在申请仲裁的同时,担心某进出口公司转移财产,导致将来仲裁裁决难以执行,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冻结某进出口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直至仲裁裁决生效。某进出口公司不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贸易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请求成立,且保全金额合理,裁定驳回某进出口公司的异议请求。
该案例中,某贸易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且某贸易公司已经向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符合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异议请求。该保全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将来仲裁裁决的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仲裁程序前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将来的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申请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应当符合有效仲裁协议、提出仲裁请求、需要保全的情形等条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确保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