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证据保全需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若能由对方承担,无疑能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对方承担保全费呢?
在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证据是判断当事人主张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做出公正判决的重要基础。但证据具有不易保存、易灭失或毁损的特点,尤其是对一些对当事人不利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往往会采取隐匿、转移、篡改等手段,导致关键证据的丢失,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在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发起。保全证据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包括保全申请费、公证费、勘验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等。那么,这些保全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保全费用:
对方存在过错导致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证据因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面临灭失危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故意或过失一方负担。例如,在运输合同纠纷中,甲方(货主)发现乙方(承运人)存在偷换货物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对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证据保全。由于乙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证据需要保全,因此保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败诉方须承担保全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胜诉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保全费用进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证据保全费用依法判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例如,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起诉生产厂家,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消费者申请法院将保全费用判由生产厂家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保全费用纳入对生产厂家的判决中。
当事人申请由对方承担保全费,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申请时间: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证据保全时,可以一并提出由对方承担保全费的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提出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的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由对方承担保全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案件信息、申请保全费的理由及依据、相关证据等。
申请内容:申请书应充分说明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保全费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例如,对方存在隐匿、转移、篡改证据等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证据面临灭失危险,因此申请证据保全,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全费。
提供证据: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或应当承担保全费的其他理由。例如,提供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关键证据的行为。
综上所述,在诉讼中,若对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导致证据面临灭失危险,或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败诉方须承担因证据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请求对方承担保全费用。了解并运用好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