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诉讼前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保全费用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起诉前或者仲裁前,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暂时限制债务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它是一种保证债权实现的临时性制度,对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那么,在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和担保费两部分。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费按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50%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财产案件。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标的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标的额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标的额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按照0.5%比例费加上60000元交纳。非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每件交纳50元。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此,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保全的数额较大,可以按照双方争议的数额计算保全申请费,也可以按照实际保全的数额计算保全申请费。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按照担保金额的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担保的担保物不以货币缴纳的,按照人民法院决定的担保金额计算交纳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最低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保全的数额较小,按照5%计算的担保费少于1000元时,按照1000元交纳。
诉讼前财产保全费用也可以申请减缓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准许减交或者缓交的,可以按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70%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情形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无固定收入来源、交纳有困难的; 据有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需要的; 其他确因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决定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准许减交或者缓交的,可以按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70%交纳诉讼费用; 准许缓交的,自人民法院决定之日起,可以暂缓交纳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时再交纳; 准许减交的,自人民法院决定之日起,可以按照减交后的标准分期或者一次性交纳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人。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按照下列情形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生活困难的; 其他确因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决定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准许减交或者缓交的,可以按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70%交纳诉讼费用; 准许缓交的,自人民法院决定之日起,可以暂缓交纳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时再交纳; 准许减交的,自人民法院决定之日起,可以按照减交后的标准分期或者一次性交纳诉讼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负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承担保全费用;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被保全人因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赔偿。人民法院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内赔偿。
由此可见,如果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的,应当承担保全费用;如果造成当事人损害的,人民法院还应当依法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人胜诉,那么诉讼保全费用可以由被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败诉,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诉讼保全费用如何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POS机等方式交纳。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出具诉讼费缴纳凭证。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出具诉讼费缴纳凭证。
诉讼保全费用是诉讼保全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费用,关系到债权人能否顺利申请诉讼保全,以及自身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了解诉讼前财产保全费用的相关知识,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