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保全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并拥有某公司的部分股权。在近期的一次诉讼中,我方被判定需支付对方方巨额赔偿金。面对这种情况,我方进行了申请超额保全的理论措施,但是未能成功,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此,特此向贵院提出超额保全异议申请书。
一、申请材料
1.法院的超额保全提案书及相关材料
2.法院的判决书及相关材料
3.原超额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4.我方提交过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其他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案情简介
我方在某一案件中,被判定需支付对方方巨额赔偿金。为确保对方方的权益,我方进行了申请超额保全。但是,由于申请材料中缺少重要的法律依据,法院认为超额保全申请未能证明其确有紧迫性,未能尽到申请人的责任,未予批准,仍需在一定期限内付款。
三、异议原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超额保全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超过主张数额进行的保全措施。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及案情,我方已经在主张数额的基础上进行了超额保全申请,而申请书中也已经提供了充足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并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虽然申请书中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是事实,但对于此类紧急性案件,申请人在超额保全申请书中尚未完全了解相关法律,有时缺少专业知识或法律经验,因此可能存在错误或者不当之处。因此,不应因此拒绝超额保全申请。
四、申请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和论据,我方请求法院收回之前的判决,重新审查超额保全申请,予以批准。在此我们再次列举相关证据,希望法院认真审查并给予我们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超额保全申请的确有紧急性
对于超过主张数额的保全,其目的是确保对方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其保全措施的时限必须及时予以采取。在本案中,由于判决金额超过主张数额,其对我方造成的打击甚至远大于本案的抗辩风险,因此超额保全申请的紧急性是无法质疑的。
超额保全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虽然我方的申请书中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但由此退回超额保全申请显然违反了适用超额保全措施的法律规定。在超额保全的措施上,法律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因此,在适用超额保全上创造一定的灵活性是被法律允许并应该被支持的。
在本案的事实情况下,法院应该重新审查超额保全申请,并给予批准。同时,我们也希望法院在处理此案时,能够考虑更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尽可能地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保障法制的公正性和尊严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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