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委托人,特此致函,请求贵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委托贵庭依法进行诉前保全程序,保全对方所持有的财产,以确保我方在未来的诉讼中获得更有效的执行和保护权益。
一、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我作为委托人,在与被委托人之间存在诉讼关系。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被委托人拥有大量财产,并且有可能将财产变卖、转移、隐藏,从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无法保全我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在我方与被委托人关于某商业合作项目的纠纷中,被委托人已经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委托人应支付我方一定的费用作为合同履行的对价。然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委托人以无法联系、无力履行等理由,拒不支付应付款项。
为了保护我方的权益,我方经过多次与被委托人的协商和催促仍未果。据我方了解,被委托人在这段时间内频繁转移资产,可能存在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用其他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了保证我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特向贵庭提出保全申请。
二、申请保全的财产和方式:
1. 被委托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根据我方了解,被委托人名下有若干笔存款,用于日常消费和业务投资。经过核实,我方确认了被委托人名下的存款银行和账号。请求贵庭冻结被委托人名下的存款,以确保在诉讼中能够执行最终的判决结果。
2. 被委托人名下的动产:被委托人旗下经营多家企业,动产较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设备等。鉴于被委托人可能会将动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请求贵庭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这些动产以确保在诉讼中能够执行最终的判决结果。
三、委托贵庭的措施和要求:
1.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请求贵庭立即冻结被委托人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并要求相关银行配合执行。
2. 请求贵庭采取措施,对被委托人名下的动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3. 要求贵庭通知被委托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贵庭开展保全工作。
四、附件清单:
1. 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2. 与被委托人相关的合同及付款证据;
3. 被委托人名下银行存款的确认证明;
4. 被委托人名下动产的证明材料。
请贵庭尽快受理并处理本次保全请求,并及时通知我方。
特此申请!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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