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诉案件中,诉前保全措施可以起到保护证据、财产安全等重要作用,但其费用由谁承担成为了当事人以及律师关注的问题。本文就诉前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一些解释和分析。
一、保全措施的定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出现,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口头警告、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二、保全担保费用的定义
在提起保全措施时,法院将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是为了防止申请人过多、恶意的诉讼,进而侵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担保费用的计算原则
担保费用的计算原则主要是根据所求担保金额及风险量进行计算。被申请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这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保证金、票据、保险单等形式的保证。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依据诉讼标的的金额或争议值来作为担保标准,再根据被申请人的违约风险和保全措施的风险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担保费用数额。
四、谁来承担担保费用
根据《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二条,提出保全申请的一方应当预先缴纳担保金,其数额一般为保全标的金额的百分之十。法院判决保全申请有效后,担保金应当撤销,并退还给保全申请方。如果保全申请被驳回,则担保金应当予以返还,减去因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担保费用由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缴纳,之后,如果申请成功,则费用会退还,如果申请失败,则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要求申请人承担担保费用。
五、保全费用的其他问题
1.保全费用计算不准确的问题。因为担保费用的计算是根据所求担保金额及风险量进行计算,存在难以界定保全标的的具体情况,所以在计算担保费用时可能会产生争议。
2.保全费用返还困难的问题。在保全措施期间,如果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担保费用无法返还或者返还迟滞,可能会带来权益保护方面的风险。
3.保全措施拒不执行的问题。被申请人如果拒绝执行保全措施,则执法人员可以执行拍卖或者扣押措施来补偿申请人所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是在诉讼程序开展前用于保障一方权益的费用。在计算担保费用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根据判决结果进行费用的返还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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