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诉讼,甲方为保全诉讼期间乙方财产,并为执行法院相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提供担保,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金额及方式
1. 甲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 保证方式:甲方同意提供______(担保物品)作为保全担保,并委托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担保物品上行使相应的维权权益。
3. 甲方同意在执行法院要求下对担保财产进行相应的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
二、保全期限和解除
1. 保全期限:本协议自乙方收到担保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保全期限至执行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调解书或其他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止。
2. 保全实施和解除:如甲方收到执行法院的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通知书,甲方应与乙方积极配合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物品。当执行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调解书或其他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担保。
三、附条件解除保全措施
1. 如乙方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到法院受理的担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本担保书约定的保证金额,且符合法院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执行法院解除担保物品上的保全措施,并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2. 如甲方担保物品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尚未被执行法院得到,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以保证乙方权益的得到保全。
四、保全效力及争议解决
1. 本担保书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具有约束力。如甲方未按照本担保书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不足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本担保书的有效性、解释、履行以及因履行本担保书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其他约定
1.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担保书的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约束。
3. 本担保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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