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诉讼程序越来越规范化。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然而,在保全程序中,一个争议经常被提及,那就是保全担保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保全担保费。在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时,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保全担保费,这个费用用来做保证金,以保证请求方信守法律义务并避免恶意滥用保全程序。保全担保费有时候是相当高昂的,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是由申请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来承担保全担保费,还是由被保全的当事人来承担呢?实际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缴纳的保全担保费,如案件处理终结后,申请人胜诉或者被保全的财产不够清偿该费用的,可以由被保全的一方或者双方分别承担,也可以由申请人承担。”也就是说,保全担保费可以由被保全方承担,但也可以由申请方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全担保费由谁来承担经常引起争议。一方面,申请方认为保全费应该由被保全方承担,因为保全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申请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如果被保全方要求撤销保全,而申请方撤销后则需承担撤消损失费,这也是一种均衡。另一方面,被保全方则认为应由申请方来承担保全费,毕竟是申请方主动提出保全申请,如果被保全方不服,也可以提出抗辩和申请费减免,保全费的承担应该由申请方负责。
针对这一问题,法院也并不是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保全费由谁来承担。比如,当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较高时,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保全费;而当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较低时,法院可能会要求被保全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保全费。同时,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的财务状况和诉讼情况来作出适当的调整,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两案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保全费可以由被保全方或申请方承担,但具体的决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进行判断。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公平合理地确定保全费承担责任,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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