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近期,本院接到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现依法公告如下:
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本院批准逮捕。刘某系天津市某投资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经查,刘某通过虚假宣传、欺诈手段等方式,诱导多名投资者进行投资,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未能兑现。其中,不少受害者是退休人员、学生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
目前,涉案事项已被公安机关移交本院审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院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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