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为避免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能够在以后的审判或调解过程中用于证明或辩解。那么,证据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种类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勘验、查封、扣押
勘验、查封、扣押,是对物证采取的主要保全措施,也是最常用的一种。勘验是指当事人对有关物品进行实地勘验,以查明有关情况;查封是指法院依法将涉及争议案件中的某些物品密封保存,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毁损或者失去,保证诉讼的公正进行;扣押是指法院依法将涉及纠纷案件中的某些物品需要保存到庭前,以防止当事人本着借口保全对方可能对物品施加毁损等违法行为。勘验、查封、扣押虽然是针对物品采取的措施,但它们所保护的不仅是物品本身,更是与该物品有关的证据。
二、鉴定、审计、检验
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审计、检验,用以证明所争执的事实。鉴定是指专家依照法律或行业标准,对所鉴定事项的特定方面作出意见或结论;审计是指从财务、经济等特定角度出发,对与案件有关的账目或其他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检验是指从工程、产品、环境等特定角度出发,对与案件有关的工程、产品、环境等实物或其他实体进行检测、分析、论证等。专家鉴定、审计、检验等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可以为诉讼或调解过程中的争议理清事实、解决问题。
三、证人出庭、发布传票
证人作为争议事实的直接见证者,是重要的证人证言来源。在证据保全上,证人出庭、发布传票也是常见的措施。证人出庭是指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对案情的真实性和证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起到监控作用;发布传票是指法院依法通知见证人到庭作证,连带传唤了涉案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和可能涉及争议的证人,以便当事人在对证据保全措施的选择上更加全面。
四、保全财产
保全财产是针对财产方面进行的措施,包括罚款、扣押存款、保全担保等。罚款是指为达到保全目的,法院向当事人一方或两方申请可操作的罚款措施;扣押存款是指法院依法从当事人银行账户中扣押部分或全部存款,以保证判决或裁判有法可依;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缴纳担保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作出的保全处理。
综上所述,证据保全措施种类繁多,不同的措施可视情况、案件性质、争议事实等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对于当事人而言,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以确保争议事实的客观、真实、全面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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