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国恒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多家供应商起诉至法院。为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院决定对江苏国恒公司进行诉讼保全。作为担保公司,江苏国恒诉讼保全担保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法院可以对财产、证据或者其他财物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江苏国恒公司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确保供应商的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江苏国恒诉讼保全担保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保全责任,导致供应商的权益受到侵害。供应商纷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事,社会各界呼吁江苏国恒诉讼保全担保公司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担保公司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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