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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质量保函合同约定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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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质量保函合同约定

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银行:指出具质量保函的银行。
  • 受益人:指质量保函的受益方,即享有质量保函项下权利的当事人。
  • 申请人:指申请并取得银行质量保函的当事人。
  • 质量保函:指由银行向受益人出具的承担特定支付义务的不可撤销担保文件。
  • 项下金额:指质量保函载明银行对受益人承担的最高支付金额。

2. 银行的义务

2.1 银行应根据质量保函的约定履行下列义务:

  • 根据受益人的第一份书面索赔请求,在项下金额范围内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 保证支付不可撤销、无条件、不附加任何理由或条件。
  • 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

3. 受益人的权利

3.1 受益人在满足质量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时,享有下列权利:

  • 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
  • 获得银行在项下金额范围内支付的款项。
  • 在满足索赔条件的情况下,即使申请人和银行之间存在争议,也不影响受益人享有索赔权。

4. 申请人的义务

4.1 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符合质量保函约定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4.2 申请人应按照质量保函约定支付银行的相应费用。

4.3 申请人应在质量保函有效期内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对因其违约导致受益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 索赔条件

5.1 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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