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
1. 发行人:提供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
2. 委托人:申请发行履约保函的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
3. 受益人:农民工。
4. 保函金额:履约保函担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
5. 保函期限: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
本履约保函适用于委托人承接的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电力工程 风电工程 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分为两种类型:
预付款履约保函:保障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时,分包人应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工程款履约保函:保障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应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发行人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需要滿足以下条件:
委托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委托人已与分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且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委托人已向发行人提供充分的担保或质押品。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应包含以下条款:
保函编号和名称 发行人和受益人名称 委托人名称 保函金额和货币种类 保函期限 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保函类型 出具保函的目的和要求 违约条件和处罚措施 保函的生效和失效条件 司法管辖 其他约定事项当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受益人可以凭以下材料向发行人索赔: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原件 证明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证据,如工资单、欠条、劳动仲裁结果等 受益人身份证明在以下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可以解除:
保函期限届满 受益人收到分包人支付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发生解除保函约定的其他情形发行人对履约保函的真伪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分包人如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受益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行人因此支出的费用。
本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