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函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重要的合同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工程合同的履约和维护工程质量。为规范建筑工程保函的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制定了《建筑工程保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工程保函的出具、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金融机构方可出具建筑工程保函:
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内部制度 有能力承担保函风险 取得住建部或其授权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将建筑工程保函分为四类:
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投标的真实性和履行投标承诺 履约保函:保证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质量保修保函:保证工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 预付款保函:保证发包人已支付预付款后,承包人将按合同约定使用金融机构出具建筑工程保函,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受保人提出保函申请 金融机构审查申请人的资质、资信状况和工程项目情况 双方协商保函金额、保函期限、保函费用等条款 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并交予受保人建筑工程保函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合同的履行 工程质量的保修 预付款的使用建筑工程保函的管理主要包括:
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保函业务管理制度 受保人妥善保管保函并按规定使用 住建部或其授权机构对保函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保函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废止原《建筑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的有效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履约期。
受保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金融机构如何处理保函?金融机构有权按保函条款拒付保函款。
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后,承包人违约,但受保人未按保函条款索赔,金融机构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保函义务?金融机构仅在受保人提出索赔时承担保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