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在投标前,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招标人出具的,承诺在投标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的担保书。投标保函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招标方式,具有保证投标人履约能力、维护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和保护招标人利益等功能。
投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li>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开立的投标保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开具投标保函的流程如下:
投标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开具投标保函的申请; 银行或保险公司对投标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查; 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合同等; 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开立投标保函; 若开立,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函,投标人将投标保函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1%~5%。投标保函的期限应当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不得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后30日。如果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保函的期限,则投标保函的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
投标保函的格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函编号; 开函日期;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受保人(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投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投标保函金额; 投标保函期限;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银行或保险公司)名称和地址; 保证人的印章和签字。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保函开具公司一致,即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由同一开立人出具。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简化评标程序; 降低评标成本; 保证投标保函的真实性; 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要求投标保函开具公司一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开立投标保函的公司一致性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前了解招标文件的规定,并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保函开立公司;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保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保函开具公司符合要求; 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保函开具公司不一致为由拒绝投标。投标保函开具公司一致是招标活动中一项常见做法,可以有效简化评标程序、降低评标成本、保证投标保函的真实性、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有利于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招标人的利益。但是,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得以投标保函开具公司不一致为由拒绝投标,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