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者虽仅一字之差,但适用情形、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却有很大不同。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或者隐匿争议的财产的临时措施。诉前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出现,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
诉中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担心被告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无法履行将来的生效判决,或者担心被告故意破坏、损坏争议财产,致使将来判决难以实现,因此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虽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但两者在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申请程序和保全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诉前保全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二是债务人住所不明或者迁移的;三是存在影响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诉中保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住所变更,或者其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挥霍、侵占或者被他人所占有的;二是需要扣留、提取或者审查证据的。
2.申请主体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主体仅限于原告,被告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是因为诉前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确保原告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诉中保全的申请主体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原告申请诉中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而被告申请诉中保全是为了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避免原告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者篡改证据。
3.申请时间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之前。如果在起诉之后才申请财产保全,则属于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过程中。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被告住所变更或者其财产被转移、隐匿等情况,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保全。
4.申请程序不同诉前保全的申请程序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交予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采取保全措施,则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进行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5.保全效果不同诉前保全的保全效果是暂时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其对财产的处置权,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履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则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可以自由处置财产。
诉中保全的保全效果是暂时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并可以对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者冻结。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胜诉,则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败诉,人民法院将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或者冻结措施,但被申请人需要对财产的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商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仅交付了50万元的商品,剩余50万元的商品迟迟未交付。甲公司担心乙公司转移财产,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因此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价值50万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时冻结了乙公司价值50万元的银行存款。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甲公司担心乙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乙公司价值200万元的财产。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交予乙公司。乙公司不同意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进行了听证,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时冻结了乙公司价值200万元的银行存款。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措施。二者虽仅一字之差,但适用情形、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却有很大不同。了解二者的区别,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提高诉讼效率,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