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是一种常见的保障胜诉权益的方式。但有时会出现诉讼保全不能冻结的情况,这对申请人来说可能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打击。那么,什么情况下诉讼保全会不能冻结?申请人又该如何应对?
诉讼保全不能冻结,是指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后,决定不采取保全措施或保全措施未生效的情况。这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不符合保全条件: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保全人、有具体的保全请求等。若申请人提供的保全依据或材料不足,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申请程序不当:诉讼保全有严格的申请程序,如应在起诉前或起诉的同时提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等。若申请人在程序上出现问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取消保全。
被保全人提出异议:被保全人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法院认可被保全人的异议理由,可能会解除保全或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情形:如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申请保全数额过高或过低等情况,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采取保全措施。
补充材料:如果是因为不符合保全条件或申请程序不当导致的保全不能冻结,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法院提交,说明情况,申请再次进行诉讼保全。
提供担保:如果是因为未提供担保或担保不足导致的保全不能冻结,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现金、银行存款、房产等,以保证保全申请得以实施。
申请复议:如果是被保全人提出异议并被法院采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在复议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以推翻法院原先的裁定。
变更保全方式:如果法院认为采取的保全措施不适当,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方式,如从冻结财产变更为查封财产等。
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保全不能冻结,申请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诉讼过程中仍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也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例如,在某起合同纠纷中,原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但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请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因此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对此,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补充证据:甲公司可以进一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等,以证明其对乙公司的债权存在,并申请再次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提供担保: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现金、银行保函等,以保证保全申请得以实施。
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担心乙公司转移资产,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对乙公司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诉讼请求得以实现。
诉讼保全不能冻结,可能是因为不符合保全条件、申请程序不当、被保全人提出异议或法院认为不宜采取保全措施等原因导致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充材料、提供担保、申请复议、变更保全方式或提起诉讼等措施来应对。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影响保全能否成功,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应谨慎对待,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