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讼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往往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打套路的工具,导致被保全人财产受损,诉讼秩序受到干扰。因此,了解诉讼保全担保的风险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成为诉讼参与人尤其被保全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课题。
诉讼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担保,确保将来判决确认保全必要性时,能够对被保全人进行有效赔偿。诉讼保全担保制度旨在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确保申请人不滥用诉权,被申请人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点,需要各方当事人关注和防范。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担保形式单一,风险集中目前,我国诉讼保全担保的主要形式为现金担保,即申请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要求申请人提前准备大量资金或提供银行保函,对申请人资金占用大,负担重。同时,法院也面临资金管理、银行保函真伪判断等问题。一旦出现错误,将造成较大损失。
2. 担保金额评估困难,易产生争议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和被保全人的利益。如果担保金额过低,可能无法有效保障被保全人的权益;如果过高,则可能对申请人造成过大负担,甚至因提供担保困难而无法申请保全。在实践中,法院往往根据案件情况、被保全财产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但仍然存在担保金额争议,需要二次评估的情况。
3. 担保物赔付风险诉讼保全担保物选择上,申请人往往倾向于选择容易变现的财产,如现金、有价证券等。但这些财产也容易被转移、隐匿,导致担保物不足值的情况发生。同时,被保全人也可能通过各种方式拖延赔付,甚至恶意转移财产,导致赔付困难。
4. 担保期限长,流动性风险诉讼保全担保的期限与诉讼进程密切相关。由于诉讼时间的不确定性,导致担保期限长,申请人的资金被占用,流动性受到影响。同时,长期担保也可能导致担保物贬值、损毁等风险。
5. 恶意申请保全风险实践中,存在一些申请人滥用诉权,恶意申请保全的情况。他们可能通过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法院裁定,达到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被保全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诉讼秩序受到干扰。
6. 保全执行难风险诉讼保全担保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生效时对被保全人进行赔偿。但在执行阶段,被保全人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导致保全执行困难,无法对被保全人进行有效赔偿。
针对诉讼保全担保存在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1. 完善担保制度,丰富担保形式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完善是防范风险的基础。建议完善诉讼保全担保相关法律法规,丰富担保形式,如引入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担保,提供担保服务,降低申请人资金负担,同时减少法院的资金管理风险。
2. 加强担保物监管,防范担保物赔付风险法院应加强对担保物的监管,防止担保物被转移、隐匿等情况发生。同时,完善担保物赔付制度,明确赔付流程和时限,对拖延赔付、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被保全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3. 合理确定担保金额,避免争议法院在确定担保金额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被保全财产价值、申请人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金额,避免过高或过低。同时,完善担保金额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评估客观、公正。
4. 加强诉讼保全审查,防范恶意申请保全法院应加强对诉讼保全申请的审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保全的条件,申请保全是否必要,申请人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恶意申请保全等行为。对存在疑点的申请,应严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提供反担保。
5. 加强保全执行力度,确保有效赔偿法院应加强对保全执行的力度,完善保全执行措施,及时查封、冻结、划拨被保全财产,防止被保全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同时,完善执行与保全的衔接机制,确保判决生效时对被保全人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对方公司银行账户。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保全,并要求某公司提供担保。某公司提供了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但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银行保函为伪造,某公司也无法提供有效担保,导致被保全公司遭受损失。
该案例中,法院在诉讼保全担保审查上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伪造的银行保函,导致被保全公司遭受损失。法院应加强对担保物的审查力度,核实担保物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风险。同时,完善担保物赔付制度,确保被保全人能够得到有效赔偿。
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诉讼保全担保风险,需要法院、申请人、被保全人等多方共同努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合理确定担保金额、严格审查等,确保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