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各种风险,让生活多一份保障。但有时候,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来,我们不知道。被保全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该如何赔偿呢?这就涉及到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被保全人死亡保险赔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保险法律概念:被保人、受益人和保险标的。
被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人既可以是保险标的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也可以是与保险标的有利益关系的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获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不指定,如果被保人不指定受益人的,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确定受益人。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保险标的必须是合法财产,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人身利益。
明确了这些概念之后,我们再来讨论被保全人死亡保险赔吗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根据保险标的物的存续而存续的。如果保险标的物不存在或者灭失,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那么,被保全人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标的物的灭失呢?这就要区分被保全人是不是保险标的物了。
如果被保全人就是保险合同中所保障的对象,也就是说,被保全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就是保险标的,那么,被保全人死亡,保险标的物就不存在了,保险合同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不需要赔付保险金。
例如,某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人就是保险标的物。如果被保人在保险期间意外死亡,那么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保险人不需要赔付保险金。
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保全人并不是保险标的物,而是与保险标的有利益关系的人。例如,某人购买了房屋保险,房屋就是保险标的物,而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则是被保人。被保人死亡,并不影响保险标的物的存续,保险合同并不会因此而终止。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需要赔付保险金呢?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被保全人死亡保险赔付的条款,那么保险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应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我国保险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被保全人死亡保险是否赔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利益相关的人’,包括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租人、保管人、运输人等,以及保险标的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继承人”。因此,被保全人死亡,继承人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物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全人死亡,继承人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物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但是继承人并不是原保险合同中被保人,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直接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如果选择继续履行保险合同,那么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如果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返还保险费。
此外,如果被保全人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也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物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综上所述,被保全人死亡保险赔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分被保全人是不是保险标的物。如果被保全人就是保险标的物,那么被保全人死亡,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需要赔付保险金。如果被保全人不是保险标的物,那么保险合同并不会因为被保全人死亡而终止,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被保全人的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物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享有获得保险金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