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买卖往往涉及到买方、卖方和银行三方,而银行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担保函,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并降低风险。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向银行或担保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在违反担保之诉中,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呢?
违反担保之诉,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收货人或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要求并得到银行的担保或保函,但收货人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或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银行根据担保或保函的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银行因此起诉收货人或买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违反担保之诉的起诉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该公约于1995年通过,是对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进行规制的重要国际公约。公约中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受益人的权利。
《国际商会统一海关和惯例》(UCP600):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并颁布的国际性信用证统一规则,对信用证的使用和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UCP600中,对信用证、担保函的定义、性质、法律关系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Incoterms 2020是国际商会制定并颁布的国际贸易标准,对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在Incoterms 2020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费用划分等都有详细的说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ISG是联合国制定的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的国际公约,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内容、履行、风险转移、违约和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当地法律法规:在违反担保之诉中,也可以根据交易发生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起诉。当地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救济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
在违反担保之诉中,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担保或保函必须是有效的。担保或保函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并且没有超过有效期。
必须存在担保人或保函出具人的过错。担保人或保函出具人必须存在过错,例如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等。
必须造成担保人或保函出具人的损失。担保人或保函出具人必须因为收货人或买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了实际损失。
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违反担保之诉的诉讼时效因地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
违反担保之诉的起诉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前调解:在起诉前,银行通常会与收货人或买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确定管辖法院:违反担保之诉可以向担保人或保函出具人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准备起诉材料:银行需要准备好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并提交给法院。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则受理该案。
庭审:在庭审中,银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收货人或买方存在违约行为,并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失。收货人或买方可以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判决:法院在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词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上诉: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例如,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06年第1549号)》中,申请人(卖方)和被申请人(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通过开立信用证的方式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要求银行提供了担保。但随后被申请人未能按时支付货款,银行根据担保的规定承担了赔偿责任。银行因此起诉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损失。该案中,银行的起诉依据主要是UCP500和CISG。
总之,违反担保之诉的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在起诉时,需要充分了解国际公约、贸易规则和当地法律法规,并准备好必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