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财产保全的需求越来越多。财产保全担保与担保费用的收取是保全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标准最新文件是什么?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标准,其中规定:
一、当事人自行提供担保或自己保全的,不得收取担保费。
二、人民法院或者委托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提供代保全服务的,按照受理案件的类型、案值、保全期限等因素,以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担保费。
三、当事人委托合法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保全担保服务的,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担保费,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费率、计算方式等相关事项。
以上规定明确了各类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标准,为保全活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然而,个别担保机构在收取担保费方面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强制要求缴纳较高的担保费用,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的来说,随着《规定》的实施,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标准更加规范,执行更加公正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有利于保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监管和执法,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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