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尊敬的市民:
为了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宁河区人民法院在此发布公告,特此通知。
一、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案宣判
经过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赵某某因为以购买股票名义向他人借款,而后擅自动用借到的款项进行了其他行为,实际上是进行了诈骗。法院认为,赵某某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判决如上。
二、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宁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充分调查、询问、鉴定等工作,法院审核成立了该案并作出了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1. 合同不成立:土地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过于模糊,在签订时明显存在瑕疵,合同无效。双方平分中介费用。
2. 赔偿损失:租赁方应当向出租方赔偿违约金和租金,总计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请本案参与人员务必按照法院的裁决结果行事,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特别提醒各位市民,签署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三、公告结束
感谢各位市民对宁河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更加重视法律,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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