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蓟县法院开展了一次财产保全工作。据悉,此次财产保全工作的对象是一家企业,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被蓟县法院立案调查。为了确保该企业的涉案财产不被侵占、转移,蓟县法院决定对该企业开展财产保全措施。同时,法院还指定了一批担保人来保证此次财产保全的实施。
据了解,此次财产保全担保人名单共有10人,他们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孙八、周九、吴十、郑十一、刘十二。这些担保人是当地知名企业家、富商大贾,他们财力雄厚、信誉良好,在当地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在此次财产保全担保人名单中,他们已经签署了担保协议,并缴纳了保证金,每人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同时,这些担保人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干涉本案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通过这次财产保全工作,蓟县法院向社会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将坚决依法惩处,同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次法院指定了这些富商大贾来担任财产保全担保人,也是为了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综上所述,此次天津蓟县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人名单的公布,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的信心,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认可。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社会会越来越和谐、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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