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种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往往需要进行诉讼保全。而诉讼保全的担保人则是承担保全责任的重要人物,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天津静海县法院特别公布诉讼保全担保人名单和电话号码。
一、担保人的相关权责
在案件中,担保人是诉讼保全的重要一环。所谓担保人,是指为保全财产、保障诉讼实效而担保的人。在诉讼保全中,担保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旦保全财产受到损失,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二、天津静海县法院诉讼保全担保人名单
根据天津静海县法院的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有26名诉讼保全担保人名单公布如下:
1.李某,电话:135****2833
2.王某,电话:136****7356
3.赵某,电话:137****2211
4.刘某,电话:139****5792
5.陈某,电话:181****4611
6.张某,电话:188****4220
7.周某,电话:139****1266
8.杨某,电话:135****5677
9.韩某,电话:153****2133
10.尹某,电话:156****2620
11.李某,电话:138****2233
12.陈某,电话:136****3412
13.高某,电话:137****6382
14.刘某,电话:139****2639
15.王某,电话:183****2646
16.赵某,电话:187****1289
17.韩某,电话:150****2342
18.杨某,电话:138****2333
19.周某,电话:139****1266
20.吕某,电话:159****0111
21.张某,电话:137****3269
22.许某,电话:132****1526
23.谢某,电话:138****7211
24.钱某,电话:180****6721
25.孙某,电话:187****6789
26.曹某,电话:133****2133
三、诉讼保全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作为诉讼保全担保人,其义务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担保人要确保保全财产的完好无损,不得进行破坏或者转移等行为;另一方面,担保人要及时履行保全义务,不得拖延或者擅自撤销保全措施。
同时,如果诉讼保全期间因担保人疏忽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保全财产受到损失,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威胁到保全财产安全的情况,担保人应当立即向法院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总结
诉讼保全是司法活动中保障诉讼实效和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而诉讼保全担保人则是保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天津静海县法院公布诉讼保全担保人名单和电话号码,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诉讼保全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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