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没有注明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诉讼请求没有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没有注明期限”这个问题在实际中并不罕见。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但是,有些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并没有注明保全的期限。这样一来,一方面可能导致保全措施超过必要的范围,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会给人民法院的办案工作带来困扰。
因此,在申请诉前保全时,申请人应当特别注意,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保全的期限。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准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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