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犹如战场,原告和被告在法律的框架内展开博弈。而诉讼保全,则像是在战前筑起一道防御工事,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即使胜诉也无法执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原告主动撤销了诉讼,之前做的诉讼保全还能继续吗? 这篇文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你详细解答“撤销诉讼可以做保全吗”的疑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的申请,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确保日后胜诉后能够顺利拿到赔偿。
诉讼保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由原告(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详细说明请求保全的理由、标的物、金额及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如,小明起诉小王要求赔偿10万元医疗费,担心小王转移财产,于是向法院申请查封小王名下价值10万元的车辆。 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通常为现金、银行保函或财产抵押,以防止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金额通常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 例如,小明需要向法院提供10万元的担保金,以保证如果保全错误,小王可以获得赔偿。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提供担保等。 执行保全: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准予保全,并由法院执行人员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房屋、冻结银行账户等。 通知被申请人: 法院通常会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告知其财产已被保全。撤销诉讼,是指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的权利。撤诉通常发生在原告认为继续诉讼的意义不大,或者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况下。
撤销诉讼的常见原因包括:
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私下解决了纠纷。 发现证据不足,难以胜诉。 诉讼成本过高,不值得继续。 其他特殊原因。这才是问题的核心。答案是:一般情况下,撤销诉讼后,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这里的“提起诉讼”可以理解为持续推进诉讼,如果撤诉,自然属于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存在: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如果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约定在撤诉后保全措施继续有效,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需要双方自愿且明确的约定。 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 如果原告撤诉后,随即提起了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的新的诉讼,或者提交了仲裁申请,并且及时告知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措施。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 例如,小王起诉小李,申请保全了小李的银行账户。后来,小王撤诉,但在同一天,小王又向同一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诉讼请求与之前一致。如果小王及时告知法院,并提供新的诉讼受理证明,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冻结小李的银行账户。 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保全: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被申请人存在明显的恶意转移财产的迹象,或者法院认为不解除保全措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措施。解除保全措施的步骤通常如下:
申请解除: 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原告是否已经撤诉。 裁定解除: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执行解除: 法院执行人员会执行解除保全的裁定,例如解封房屋、解冻银行账户等。案例一: 张某起诉李某,申请保全了李某的一处房产。后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支付张某部分赔偿款。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但并未与李某约定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李某房产的保全。
案例二: 王某起诉赵某,申请冻结了赵某的银行账户。王某撤诉后,立即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将仲裁申请书提交给法院。法院考虑到赵某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决定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继续冻结赵某的银行账户。
撤销诉讼后,原则上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是,在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以及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措施。 因此,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保全措施的后续处理问题,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