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甲方姓名),是(甲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码为(甲方身份证号码)。鉴于(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涉及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此,本人愿意作为甲方,为原告(甲方)在该案件中进行保全担保,特此立下如下承诺:
一、担保的内容
本人将为原告在该案件中需要采取的民事保全措施提供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金额、财产、资讯的保全等。
二、保全范围
本保全担保书适用于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所采取的各类民事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扣押、搬迁、监管、登记、听证等。
三、保全期限
本保全担保书的保全期限为(保全期限),即从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止。
四、保证方式
(甲方)保证如下:
1.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有具体担保金额,请填写)。
2. 担保方式:本人可选择现金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法院依据本保全担保书中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决定。
五、责任与义务
1. 本人保证本保全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 若原告申请的民事保全措施被法院采纳并导致被告遭受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本人在本保全担保书所列出的保全范围内,承诺不会干扰、阻碍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民事保全措施。
4. 如本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发生变动或处置的,本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法院和原告。
六、保全担保的解除
1. 在保全期限届满,或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本保全担保书即自动解除并失效。
2. 在保全期间,如原告、被告之间达成和解或调解,且相关协议已生效的,本保全担保书即自动解除并失效。
七、其他条款
1. 本保全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全担保书一式两份,甲方与法院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本保全担保书不得转让、解除或变更。
4. 本保全担保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甲方(单位或个人):
(签字):(甲方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附注:本保全担保书需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并提供甲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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