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一、事实部分
(一)原告与被告名、住所、联系方式
我是原告,名为XXX,住所为XXX,联系方式为XXX。被告为XXX,住所为XXX,联系方式为XXX。
(二)争议的事实
1.我与被告XXX在XXX发生XXXX争议。
2.争议的核心是我认为被告XXXX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有理由要求法院进行诉前保全程序。
(三)诉讼请求:
1.被告不得销毁、转移、变卖、质押正在争议中的各种相关证据、文件、账目等。
2.被告不得在XXXX等平台上发布任何涉及本次争议的任何言论或信息。
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赔偿相关损失。
(四)事实证据:
1.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
2.XXX公证处出具的XXXX的公证书等。
(五)证明材料:
1.被告的XXXX等证明材料。
2.和解书等文件。
二、理由部分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应当采取的紧急保全措施,但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向被申请人请求达到同等保全效果的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5条规定:“如果原告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被申请人不同意保全,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二)理由分析
1.在本次争议中,被告XXXX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销毁、转移、变卖、质押正在争议中的证据、文件、账目等行为,给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应当采取的紧急保全措施,但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向被申请人请求达到同等保全效果的保证。
3.被告不同意本次诉前保全申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是否准予保全,因此,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本次诉前保全申请。
三、结论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被申请人不得销毁、转移、变卖、质押正在争议中的各种相关证据、文件、账目等;不得在XXXX等平台上发布任何涉及本次争议的任何言论或信息;立即停止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赔偿相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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